公开举报函(致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主体违规违法行为
公开举报函(致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主体违规违法行为
致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本人何大才(身份证号:512930197006230693),现公开举报阆中市人民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七里街道办”)、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等相关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
近日,本人先后收到七里街道办2026年2月26日针对本人公开函的回复,以及其2026年1月16日针对本人相关情况的回复,两份回复均严重不符合客观事实、缺乏完整法律依据,刻意推诿法定职责、规避核心诉求,且存在明显的干涉本人合法维权、变相人身攻击行为,足以表明该单位无意愿、无能力依法解决本人反映的问题,且自身存在明确违规违法嫌疑。另需明确,本人自始至终从未在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场社区(以下简称“双龙社区”)居住过,双龙社区与本人无任何居住关联,其擅自对本人实施相关操作均属违规。更令人愤慨的是,七里街道办岳建民无任何合法资格,擅自签字强行将本人送入精神病医院,送入后还无故不允许本人出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强制治疗费用应由政府财政承担,根本不需要当事人缴纳任何费用,但相关主体却变相违规要求缴费。此外,2025年12月17日,本人母亲生病,相关人员还强制要求本人向村书记唐俊缴纳2万元押金,才允许本人出院10天照料母亲;本人安顿好母亲后,于同年12月28日离境中国,在异国他乡独自生活至今,期间无任何异常表现,足以佐证本人精神状态完全正常,所谓“需要强制治疗”纯属七里街道办及相关人员虚构事实、滥用职权。鉴于此前通过举报网站举报无果,本人现公开向贵单位举报,明确举报事实、诉求及佐证材料如下,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监管、检察职责,全面核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送达本人,切实维护本人及已故父亲、患病母亲的合法权益,本人自愿公开本次举报全部内容及相关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一、举报对象及核心违规违法事实(公开举报,事实清晰可查)
本次公开举报对象包括:阆中市人民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以岳建民为首)、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场社区居委会、村书记唐俊,以及相关违规操作、违法犯罪关联人员。具体违规违法事实如下,所有事实均有佐证,可随时核查,同时结合七里街道办2026年1月16日回复,重点举报其干涉维权、人身攻击及其他违规行为:
(一)举报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以岳建民为首)违规违法事实
1. 虚构事实、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七里街道办在2026年1月16日、2月26日两份回复中均虚构“2022年4月,经本人父亲何长理申请,由双龙场社区垫资为本人做精神医学鉴定”的虚假表述。事实上,本人父亲何长理当时已85岁高龄,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认知能力有限,根本不具备为本人申请精神医学鉴定的能力,更从未主动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过该鉴定申请,也从未授权任何主体代为申请;更重要的是,本人自始至终从未在双龙社区居住过,与该社区无任何居住关联,双龙社区根本无权、无理由介入本人相关事宜,其垫资委托鉴定的行为本身就属违规,七里街道办作为监管单位,对此视而不见、甚至虚构事实,涉嫌滥用职权、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认知。更为严重的是,七里街道办岳建民无任何合法资格——依据《精神卫生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强制医疗需经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岳建民作为街道办相关人员,既无精神科执业医师资质,也无强制医疗决定权限,根本无权签字将公民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滥用职权。送入医院后,岳建民及相关人员还无故不允许本人出院,违反强制医疗出院程序,进一步侵犯本人人身自由权。相反,本人父亲生前为了解救被七里街道办非法拘禁、强行送医的本人,曾多次前往医院、阆中市政府、阆中市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甚至在七里街道办静坐一整天,直至江南街道办永乐村书记邓兵前往接回,即便如此,七里街道办仍拒不释放本人、不允许本人出院,对父亲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敷衍推诿。经查,七里街道办以岳建民为首,还曾多次到江南街道办永乐村威逼利诱本人年迈的父母亲,企图迫使家人配合其违规操作,即便如此,年迈的父亲因无能力、也无意愿,始终未同意该鉴定相关事宜。七里街道办虚构该事实,更是对父亲生前维权行为的公然歪曲。
2. 违规收费、变相压榨群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强制医疗是国家对相关人员实施的社会治理措施,其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无需当事人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强制医疗“政府主导”属性的必然要求,《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政策也明确了政府的兜底保障责任,仅在患者有个人财产或监护人有过错等特殊情形下,才可能涉及费用分担,而本人既无相关个人财产,也无任何需承担费用的法定情形。但七里街道办及相关人员却无视法律规定,变相要求本人缴纳相关费用,尤其在2025年12月17日本人身患疾病的母亲生病期间,还强制要求本人向村书记唐俊缴纳2万元押金,才允许本人出院10天照料母亲,该行为属于违规收费、变相压榨群众,严重侵害本人的财产权,也违背了强制医疗费用保障的相关规定;而七里街道办在2026年1月16日的回复中,谎称“治疗费用由双龙场社区全额垫付”,刻意隐瞒违规收费的事实,属于进一步虚构事实、规避责任。
3. 违规胁迫、干扰公民正常生活:七里街道办以岳建民为首,多次到江南街道办永乐村威逼利诱本人85岁高龄的父母亲,试图胁迫家人配合其违规操作,该行为已涉嫌违规,严重干扰本人家人的正常生活,有现场照片可佐证;同时,其对本人父亲生前多次合理反映诉求、在其办公场所静坐维权的行为置之不理,反而持续推诿、刁难,且纵容所辖双龙社区(本人从未在此居住)擅自介入本人事宜,进一步凸显其不作为、乱作为的本质;此外,在本人母亲生病期间,以缴纳押金为条件限制本人出院照料,严重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干扰本人履行赡养义务。
4. 推诿履职、剥夺本人知情权:七里街道办在网络平台主动提及本人精神医学鉴定事宜,作为该事项的关联参与方,其必然持有鉴定文书,但却以“请与专业机构联系获取”为由推诿,拒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拒绝向本人提供鉴定文书;同时,其要求本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鉴定真实性,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推诿塞责,刻意剥夺本人的知情权,阻碍本人依法维权。此前本人父亲多次到该办反映情况、要求释放本人、允许本人出院,该办同样推诿敷衍,无任何实质性回应;且该办对所辖双龙社区(本人从未在此居住)擅自垫资委托鉴定的行为未履行任何监管职责,属于严重履职缺位。
5. 涉嫌关联违规操作、恶意预谋:本人从未自行缴纳过任何医保费用,但医保平台记录显示,2022年2月28日有人以“长安校区”为单位为本人缴纳了医保;结合本人2022年2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租房楼下遭绑架的事实,足以佐证该医保缴纳行为并非本人意愿,系七里街道办及关联人员提前预谋、违规操作,进一步印证其所述“人道主义救助、送医治疗”系虚假表述,相关行为具有明确的恶意和预谋性,涉嫌违法。而本人从未在双龙社区居住,该社区与本人无任何关联,更无任何理由参与本人医保相关事宜,进一步佐证相关操作的违规性。
6. 恶意关联已故人员、侵害名誉权:本人父亲何长理因七里街道办的违规行为、推诿扯皮行为遭受精神打击不幸去世——父亲生前为解救本人,四处奔走、多次反映诉求,却始终被七里街道办推诿拒绝,长期的精神压力最终导致其离世。但该办在2026年1月16日的回复中仍刻意提及“经何长理申请鉴定”,属于恶意关联已故人员、歪曲事实,严重侵害已故人员的名誉权,更是对年迈已故父亲的不尊重,对其生前维权行为的公然亵渎。
7. 虚构“需强制治疗”事实、滥用职权:本人自2025年12月28日离境中国后,在异国他乡独自生活至今,期间无任何异常表现,完全能够自主生活、正常社交,足以佐证本人精神状态完全正常,根本不需要任何强制医疗,所谓“本人需强制治疗”纯属七里街道办、岳建民等人虚构事实、滥用职权的借口,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限制本人人身自由、打压报复本人,进一步印证其此前强行送医、禁止出院、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违法性。而七里街道办在2026年1月16日的回复中,依据违规、虚假的鉴定结论,谎称本人“患有国家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自身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纯属恶意捏造事实、诋毁本人名誉。
8. 涉嫌关联非法拘禁、绑架等违法犯罪:本人曾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七里街道办曾非法拘禁本人,相关罪犯已流窜至北京预谋再次作案;结合本人2022年2月26日在北京市租房楼下遭绑架的事实,怀疑该绑架行为与七里街道办相关关联人员有关,涉嫌违法犯罪。而本人父亲生前多次到多部门反映本人被非法拘禁、被强行送医的情况,要求七里街道办释放本人、允许本人出院,均被该办拒绝;同时,本人从未在双龙社区居住,该社区却擅自介入本人相关事宜,疑似配合七里街道办实施违规操作,进一步佐证该办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恳请贵单位一并核查。
9. 干涉公民合法维权、实施变相人身攻击(结合2026年1月16日回复):
(1) 干涉合法维权: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公民依法信访、表达合理诉求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七里街道办在1月16日的回复中,恶意将本人定性为进京上访“专业户”,带有明显贬义,否定本人依法信访的合法权利;同时,将本人因劳资纠纷提出的经济、名誉、精神损失赔偿诉求,无端定性为“无理要求”,缺乏任何法律依据,本质上是对本人合法维权诉求的否定,变相阻碍本人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涉嫌干涉公民维权权利。回复中还刻意隐瞒本人父亲生前多次反映诉求、静坐维权的事实,回避自身推诿不作为的责任,进一步凸显其干涉维权的主观故意。
(2) 变相人身攻击:七里街道办在1月16日的回复中,使用大量贬损性、歧视性语言,虚构负面特征,损害本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其一,擅自描述本人“个性偏执、固执己见、离异多年、一直单身、少于交流、常年信访、行为怪异”,此类表述与信访事项、劳资纠纷无任何关联,纯属对本人个人性格、生活状态的恶意评价和贬损,其中“个性偏执”“行为怪异”无任何事实依据,“离异多年、一直单身、少于交流”属于个人隐私,官方回复中擅自提及并与“精神障碍”强行关联,涉嫌侮辱人格;其二,依据违规虚假的鉴定结论,恶意认定本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结合本人离境后无任何异常的事实,足以证明该表述属于恶意诋毁,目的是通过虚构疾病事实,否定本人诉求的合理性,属于变相人身攻击;其三,将本人“常年信访”与“精神异常”强行关联,暗示本人信访行为是“精神异常导致的无理取闹”,既否定了本人的合法维权行为,也损害了本人的人格尊严,违反《精神卫生法》中“不得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规定。
10. 歪曲劳资纠纷及信访事实(结合2026年1月16日回复):七里街道办在1月16日的回复中,片面陈述本人2001年劳资纠纷的相关处理情况,刻意回避本人对各级处理结果不服的合理理由,片面强调“各级部门已依法处理”,却无视本人依法信访、表达诉求的权利;同时,恶意夸大本人信访行为,谎称本人“长期往返于最高人民法院、天安门、中南海等地”,将合法信访歪曲为“无理缠访”,进一步为其干涉维权、强行送医寻找借口,属于歪曲事实、规避责任。
(二)举报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违规违法事实
1. 履职缺位、敷衍塞责:本人向顺庆区司法局提出核查精神医学鉴定真实性、合法性的申请,但该局仅确认了鉴定文书的存在及委托主体(双龙社区),未对委托手续、鉴定程序、鉴定人资质等核心事项开展任何核查,更未核查双龙社区与本人无居住关联、无权委托鉴定,以及岳建民无资格签字强行送医、禁止出院、违规收费,还有七里街道办1月16日回复中干涉维权、人身攻击等关键事实,未履行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敷衍塞责,涉嫌违规失职。如同七里街道办推诿本人父亲的合理诉求一样,该司法局同样以敷衍态度对待本人的核查申请,无任何履职诚意。
2. 引用法律条款不当、规避法定监管职责:顺庆区司法局错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二条,混淆“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与“核查鉴定合法性、真实性”的区别,刻意规避自身法定监管职责,敷衍回应本人诉求,未解决本人“无法获取鉴定文书、无法知晓鉴定细节”的核心困境,无意愿、无能力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 涉嫌包庇纵容违规行为:顺庆区司法局未核查双龙社区委托鉴定、垫资行为的合法性,未核查违规缴纳医保与本次鉴定、七里街道办相关行为的关联,更未核查本人从未在双龙社区居住、该社区无权介入本人事宜,以及岳建民无资格强行送医、禁止出院、违规收费,七里街道办干涉维权、人身攻击等关键事实,对相关疑似违规违法线索视而不见,涉嫌包庇、纵容相关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疑似违规违法事实
该机构出具川惠诚精鉴[2022]JS第171号《医学鉴定意见书》,委托主体为双龙社区,但本人自始至终从未在双龙社区居住,与该社区无任何关联,双龙社区根本无权委托为本人做精神医学鉴定;且该鉴定委托手续是否齐全、合法,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鉴定过程是否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结论是否有充分依据,均不明确;该机构以“需委托方同意”为由,拒绝向本人提供鉴定文书,涉嫌违规鉴定、虚假鉴定,其出具的虚假鉴定意见更是成为七里街道办、岳建民等人强行送医、强制治疗,以及在1月16日回复中恶意诋毁本人、干涉本人维权的核心借口,恳请贵单位依法核查。
(四)举报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场社区居委会违规事实
该社区作为七里街道办所辖社区,明知本人自始至终从未在该社区居住、与该社区无任何关联,且明知本人父亲已85岁高龄、无能力为本人申请鉴定,未取得本人及本人父亲同意,擅自垫资委托惠诚鉴定所为本人做精神医学鉴定,其行为已严重违规。其委托行为是否合法、垫资资金来源及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财政资金的情形,均需依法核查;同时,该社区对本人父亲生前反映的本人被非法拘禁、被强行送医的诉求,未履行任何协调义务,反而配合七里街道办的违规操作,涉嫌包庇纵容;其无权介入与本人相关的任何事宜,却擅自实施垫资、委托鉴定等行为,属于越权履职、违规操作;此外,七里街道办在1月16日回复中谎称“治疗费用由该社区全额垫付”,该社区未提出任何异议,疑似配合七里街道办虚构事实、规避违规收费的责任。
(五)举报村书记唐俊违规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17日,本人母亲生病,本人需出院照料,唐俊作为村书记,不仅未履行帮扶职责,反而配合七里街道办及岳建民等人,强制要求本人向其缴纳2万元押金,才允许本人出院10天,该行为属于违规收费、变相压榨群众,严重侵害本人的财产权,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同时涉嫌配合七里街道办实施违规操作、打压报复本人;而七里街道办在1月16日的回复中,刻意隐瞒该违规收费事实,谎称治疗费用由双龙社区垫付,唐俊的行为与七里街道办的虚假表述相互呼应,恳请贵单位依法查处其违规收费的行为,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二、核心举报诉求(公开诉求,恳请贵单位依法查处)
结合上述公开举报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本人向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核心举报诉求,恳请贵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开展全面核查、严肃查处,将查处结果书面送达本人,同时本人将公开相关查处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1. 依法查处七里街道办以岳建民为首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虚构事实、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规胁迫、推诿履职、剥夺本人知情权、非法拘禁本人、违规收费、干涉公民合法维权、变相人身攻击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重点查处岳建民无合法资格签字强行将本人送入精神病医院、禁止本人出院的违法事实,查处其违背强制医疗费用规定、变相要求本人缴费的行为;重点查处其对本人85岁高龄父亲生前多次反映诉求、在其办公场所静坐维权置之不理、拒绝释放本人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重点查处其在2026年1月16日回复中恶意定性信访行为、使用贬损语言人身攻击、歪曲事实的违规行为;以及纵容所辖双龙社区(本人从未在此居住)擅自介入本人事宜、违规委托鉴定的监管失职行为;
2. 依法查处顺庆区司法局相关责任人,追究其履职缺位、敷衍塞责、规避法定监管职责、涉嫌包庇纵容等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重点查处其未核查本人从未在双龙社区居住、该社区无权委托鉴定,以及岳建民无资格签字强行送医、禁止出院、违规收费,七里街道办干涉维权、人身攻击等关键事实的失职行为;
3. 依法核查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行为,查处其是否存在违规鉴定、虚假鉴定的行为,追究该机构及相关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如需撤销鉴定结论,依法责令其撤销并消除不良影响;重点核查其接受无关联的双龙社区委托、为本人做鉴定的合法性,以及其鉴定结论成为岳建民等人强行送医、七里街道办人身攻击借口的相关事实;
4. 依法查处双龙场社区居委会违规委托鉴定、垫资、越权履职的行为,核查其资金来源及审批流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重点查处其明知本人从未在该社区居住、仍擅自介入本人事宜的违规行为,以及配合七里街道办虚构“全额垫付治疗费用”、规避违规收费责任的行为;
5. 依法查处村书记唐俊违规收费的行为,责令其退还本人缴纳的2万元押金,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6. 依法核查2022年2月28日以“长安校区”为单位为本人违规缴纳医保的相关情况,查处缴纳主体、违规操作人员,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7. 依法查处七里街道办以岳建民为首,威逼利诱本人85岁高龄父母亲的违规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8. 依法核查本人2022年2月26日在北京市租房楼下遭绑架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相关作案人员及关联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9. 依法核查七里街道办相关人员非法拘禁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相关罪犯,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核查其为何拒绝本人父亲生前多次反映的诉求、拒绝释放本人、禁止本人出院的相关事实;
10.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因违规行为、推诿不作为导致本人85岁高龄父亲何长理去世的相应责任,责令其予以相应民事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11. 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向本人提供川惠诚精鉴[2022]JS第171号《医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复印件)及相关委托、垫资、会商等全部材料,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12. 依法确认七里街道办、岳建民等人强行将本人送入精神病医院、禁止本人出院、违规收费,以及七里街道办在1月16日回复中干涉本人维权、人身攻击的行为违法,依法撤销相关强制医疗相关违规决定,为本人消除不良影响;
13. 依法对本次公开举报涉及的全部违规违法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及时向本人书面告知核查进展及查处结果,本人将同步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充佐证材料(公开佐证,均为原件截图,可随时核对)
本人已整理全部佐证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自愿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公开如下,可随时接受贵单位及社会各界核查:
1. 七里街道办事处2026年1月16日、2月26日的回复截图(完整留存,佐证其虚构事实、推诿履职、干涉维权、人身攻击的违规行为);
2. 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2026年2月24日的回复截图(完整留存,佐证其履职不到位、敷衍回复的违规行为);
3. 本人与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联系的记录(佐证该机构拒绝提供鉴定文书,及七里街道办拒不履行协调义务的事实);
4. 本人父亲何长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其生前已85岁高龄、无能力为本人申请鉴定,生前多次到医院、阆中市政府、阆中市检察院、法院反映情况,在七里街道办静坐一天由江南街道办永乐村书记邓兵接回、要求释放本人无果,且因七里街道办违规行为、推诿不作为遭受精神打击去世的事实);
5. 本人无任何住院治疗记录的相关证明(佐证七里街道办所述“送医治疗”“非自愿住院治疗”系虚假信息的事实);
6. 本人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佐证被鉴定人与本人系同一人);
7. 本人2001年劳资纠纷相关材料(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佐证本人依法维权的合理性,反驳七里街道办1月16日回复中“无理诉求”的虚假定性);
8. 本人2022年2月23日新浪微博发布内容截图(完整留存,内容如下:@平安北京 @四川政务 四川省政府为首的流氓犯罪团伙,我在北京市住处,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都知道,如果你们有什么合法事由,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传唤我,请你们不要继续在北京市违法犯罪!我在你流氓四川省辖区只剩一个假户口了,我看到你们就恶心🤢,你们还想干什么呢?2022年2月21号上午,我在国家信访局4号窗口反映四川省政府下至双龙场村委长期打击报复;下午中纪委国家监委3号接待窗口反映广东省法院枉法裁判无人管、四川省政府为首的流氓犯罪团伙长期打击报复。2022年2月22日上午,我在国家信访局3号窗口反映广东省政府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后,约10点钟左右,在永定门西街街道上得知,四川犯罪团伙给了人贩子我的照片,收集我所在地信息。该截图佐证本人2022年2月期间在北京正常反映诉求,无任何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也佐证七里街道办、双龙社区相关行为存在恶意打击报复嫌疑);
9. 本人2022年2月25日国家信访局网投诉记录截图(完整留存,投诉内容如下:七里街道办曾非法拘禁我的罪犯已经流窜到了北京预谋再次作案,为了“保持首都和谐稳定”,请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该截图佐证本人曾就七里街道办相关人员的违规违法嫌疑向国家信访局求助,进一步佐证七里街道办存在非法拘禁等违规违法行为,且本人始终依法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诉求);
10. 本人医保平台缴费记录截图(完整留存,佐证2022年2月28日有人以“长安校区”为单位为本人违规缴纳医保的事实);
11. 本人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本人从未自行缴纳过医保、2022年2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租房楼下遭绑架的事实,进一步佐证相关主体违规操作、恶意预谋的行为);
12. 七里街道办以岳建民为首,在江南街道办永乐村威逼利诱本人85岁高龄父母亲的现场照片(完整留存,清晰体现相关人员身份及威逼利诱场景,佐证七里街道办存在违规胁迫本人年迈家人的事实);
13. 佐证本人父亲在七里街道办静坐一天、由江南街道办永乐村书记邓兵下午6点以后接回,且要求七里街道办释放本人无果的相关佐证(江南街道办永乐村书记邓兵可以作证);
14. 佐证本人自始至终从未在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场社区居住过的相关材料(本人一直在广东省与北京市居住);
15. 佐证岳建民无合法资格签字强行将本人送入精神病医院、禁止本人出院的相关佐证(岳建民擅自签字强行送医的相关记录,查阅本人家人多次与岳建民通话记录等);
16. 佐证强制治疗无需本人缴费的相关法律依据及政策说明(结合《精神卫生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实践操作,佐证相关主体违规收费的事实,反驳七里街道办1月16日“社区全额垫付”的虚假表述);
17. 佐证2025年12月17日本母亲生病、本人向村书记唐俊缴纳2万元押金才允许出院10天的相关佐证(收条、沟通记录等,佐证违规收费事实,反驳七里街道办1月16日的虚假表述);
18. 佐证本人2025年12月28日离境中国、在异国他乡独自生活无任何异常的相关佐证(出境记录、境外居住证明,佐证本人精神状态正常,反驳七里街道办1月16日“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恶意诋毁);
19. 佐证本人依法信访、诉求合理,并非“无理缠访”的相关材料(如信访事项无结论记录、诉求材料等,反驳七里街道办1月16日“专业户”“无理要求”的恶意定性);
20. 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现场举报及邮寄举报相关说明(因举报网站无用,本人将通过现场举报、邮寄举报、电话举报等有效方式对接贵单位,配合完成核查工作)。
四、郑重声明(公开声明,接受社会监督)
1. 本人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身公开举报权利,本次公开举报函的所有举报事实、诉求均基于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无任何虚假陈述、恶意诉求,自愿对举报内容及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存在诬告陷害行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2. 本人明确声明:本次举报为公开举报,无需任何保密措施,本人自愿公开本次举报的全部内容、佐证材料及后续核查进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恳请社会各界关注本案,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严肃查处。
3. 本人将坚决维护自身及已故85岁高龄父亲、患病母亲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本人父亲生前为解救本人,不顾年迈四处奔走、多次反映诉求,甚至在七里街道办静坐维权,却始终被推诿拒绝,最终因精神压力离世,相关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责任;本人母亲生病期间,相关主体还以缴纳押金为条件限制本人出院照料,违规收取2万元押金,严重侵害本人及母亲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自始至终从未在双龙社区居住,该社区无权介入本人任何事宜,岳建民无任何资格强行将本人送医、禁止本人出院,强制治疗也无需本人缴费,本人离境后无任何异常,足以佐证相关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七里街道办在2026年1月16日的回复中,更是通过歪曲事实、使用贬损语言,干涉本人合法维权、变相人身攻击,严重损害本人及已故父亲的名誉权。若贵单位未依法查处、未书面回应本人举报诉求,本人将向更高层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同时通过合法渠道向社会公开全部事实及相关证据,曝光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违规违法行为,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4. 本人不再寻求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解决相关问题,相关单位及村书记唐俊仅作为本次公开举报的关联对象,抄送本举报函,便于贵单位核查取证,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此致
南充市纪检委(主送)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主送)
抄送:阆中市人民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相关村委会(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举报人(签字):何大才
身份证号:51293019700623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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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2月28日
上照片:七里街道办岳建民为首,经常到江南街道办永乐村何大才父母亲家威逼利诱现场
上照片:父亲去世证明
上网页截屏:2022年2月23日何大才在新浪微博发文上网页截屏:何大才2022年2月25日在国家信访局反映七里街道办罪犯已经流窜到了北京租住房楼下上网页截屏:何大才2022年2月28日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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