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举报函(致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主体违规违法行为
公开举报函(致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主体违规违法行为 致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本人何大才(身份证号: 512930197006230693 ),现公开举报阆中市人民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 “ 七里街道办 ” )、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等相关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 该照片:何大才近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照片 近日,本人先后收到七里街道办 2026 年 2 月 26 日针对本人公开函的回复,以及其 2026 年 1 月 16 日针对本人相关情况的回复,两份回复均严重不符合客观事实、缺乏完整法律依据,刻意推诿法定职责、规避核心诉求,且存在明显的干涉本人合法维权、变相人身攻击行为,足以表明该单位无意愿、无能力依法解决本人反映的问题,且自身存在明确违规违法嫌疑。另需明确,本人自始至终从未在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场社区(以下简称 “ 双龙社区 ” )居住过,双龙社区与本人无任何居住关联,其擅自对本人实施相关操作均属违规。更令人愤慨的是,七里街道办岳建民无任何合法资格,擅自签字强行将本人送入精神病医院,送入后还无故不允许本人出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强制治疗费用应由政府财政承担,根本不需要当事人缴纳任何费用,但相关主体却变相违规要求缴费。此外, 2025 年 12 月 17 日,本人母亲生病,相关人员还强制要求本人向村书记唐俊缴纳 2 万元押金,才允许本人出院 10 天照料母亲;本人安顿好母亲后,于同年 12 月 28 日离境中国,在异国他乡独自生活至今,期间无任何异常表现,足以佐证本人精神状态完全正常,所谓 “ 需要强制治疗 ” 纯属七里街道办及相关人员虚构事实、滥用职权。鉴于此前通过举报网站举报无果,本人现公开向贵单位举报,明确举报事实、诉求及佐证材料如下,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监管、检察职责,全面核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送达本人,切实维护本人及已故父亲、患病母亲的合法权益,本人自愿公开本次举报全部内容及相关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一、举报对象及核心违规违法事实(公开举报,事实清晰可查) 本次公开举报对象包括:阆中市人民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以岳建民为首)、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场社区居委会、村书记唐俊,以及相关违规操作、违法犯罪关联人员。具体违规违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