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岳建民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串通司法鉴定机构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
关于岳建民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串通司法鉴定机构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 岳建民犯罪证据链接 举报人:何大才,性别:男,身份证号: 512930197006230693 ,联系电话: 13031159592 / +8562094106862 ,被迫旅居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市。 被举报人 1 :岳建民,性别:男,职务 / 身份: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信访工作),工作单位 / 住址: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 0817—6300007 。 被举报人 2 :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510000675798073R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 55 号(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内),法定代表人:余成民,负责人:任大成,联系电话: 0817-2311091 。 举报事项: 举报被举报人岳建民滥用职权,跨区域非法控制依法追讨劳动报酬的劳工;与被举报人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恶意串通,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将正常公民非法关押于精神病院近 4 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索取人民币 2 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犯罪,被举报人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涉嫌违法犯罪,请求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追究二被举报人的全部法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举报事实与理由 (一)岳建民滥用职权,跨区域非法控制依法追讨劳动报酬的劳工 何大才系合法劳动者,因在广东省被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行使权利,通过正当途径向相关责任人追讨劳动报酬,该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被举报人岳建民利用其担任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信访、稳定等工作的职权便利,为帮助拖欠劳动报酬的相关方规避责任,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组织、指使他人跨越行政区域,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将正在依法追讨劳动报酬的何大才强行控制,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 岳建民的上述行为,本质上是滥用职权,其目的是阻碍受害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报酬权益,非法剥夺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同时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