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目前显示的是 三月 14, 2026的博文

控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推诿不作为(呈最高人民检察院)

图片
  控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推诿不作为(呈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人就(2002)佛中法民一终字第 37 号案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控告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长期推诿扯皮、不作为、拒不履行法定法律监督职责,多次规避案件核心问题,导致本人二十余年申诉无门,具体事实及诉求如下: 2002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作出佛检民行***(2002)37 号文书,该文书仅为半页A4纸,盖有相关印章,而该文书可能在本人被绑架过程中,被相关人员故意销毁;2019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佛检民行不立字(2002)38 号《不立案通知书》;本人一直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2026年被转至该院,现却以“超过监督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上述三次处理,本质是刻意回避案件实体不公、推诿自身法定的法律监督职责,完全无视当事人二十余年的合法申诉诉求。 无论是2019年作出不立案决定,还是2026年不予受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均未对该案原审裁判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存在司法枉法等核心实体问题,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和核查,仅以“超期”为挡箭牌,一味规避自身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法律监督机关应尽的义务,属于典型的程序不作为、责任甩锅行为。 该案自2002年审结至今,历经二十余年,本人始终坚守合法申诉、理性维权的底线,从未放弃寻求司法公正,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刻意回避案件实体问题,仅以“时效”为借口敷衍塞责、推诿甩锅,对本人的合法权益漠不关心、置之不理。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面对司法机关的推诿不作为,我深感无可奈何、申诉无门,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主持公道。说实话,我也深知,这份控告材料写得再多、再恳切,也许人家看都不看,最终还是收到一句万能回复,可我仍不愿放弃这最后一丝希望。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上述行为,不仅未履行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更严重违背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也让当事人对地方司法机关彻底失去信任。 本人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对本案立案审查、提级督办,不要再将材料转回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避免再次出现推诿、敷衍、回避实体问题的情况。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对(2002)佛中法民一终字第 37 号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全面、公正复查,还老百姓一个真正的公平正义。

何大才2026年3月2日回复南充市司法局

图片
  尊敬的南充市司法局: 贵局   2026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补充材料通知书》已收悉。 本人现长期旅居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客观上无法回国前往阆中市相关部门及双龙场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此为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针对本次投诉所涉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违法违规执业、与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岳建民串通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核心事实,本人已向南充市纪检委、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全套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线索附后。 上述材料已完整载明本案所涉司法鉴定委托违规、鉴定意见虚假、鉴定结论被用于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部事实,及可核查的书证、物证、证人、行程等关键证据线索,足以充分证明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的违法违规执业事实。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案所涉司法鉴定委托书、案卷材料、鉴定机构与岳建民串通的相关线索等,均由贵局监管范围内的被投诉方及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持有,依法应由贵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主动向相关单位调取案卷、核查全部事实,无需本人另行补充材料。 请贵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开展实质性调查,并将书面处理决定送达本人。若贵局无视客观事实,以任何理由将本人投诉按 “ 放弃投诉 ”   处理,本人将直接向四川省司法厅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贵局履职不作为问题。 附件:关于岳建民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串通司法鉴定机构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全套) 投诉人:何大才 2026   年   3   月 2   日